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社会评议制度
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安全生产工作,促进安监局管理工作扎实、有效、顺利开展,更广泛的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,公平、公正、准确的评价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评议基本原则
1、坚持公开评议,把评议权交给基层组织和群众,由基层组织和群众确定评议等次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2、坚持标本兼治、纠建并举的方针,以评促纠,寓纠于建,逐步形成评、纠、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。
3、评议由县局组织,邀请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参加。评议时间和次数根据需要确定,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。
二、评议对象
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三、评议内容
(一)优化环境方面。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,行政行为不规范、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;有无从本分局利益出发,搞小团体,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存在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、乱检查等问题。
(二)依法行政方面。是否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正确执行上级决定、命令,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;有无滥用权力、以权代法、以罚代管和变相罚款现象;有无假公济私、公权私用、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等问题。
(三)行政效能方面。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审查项目、审查环节多、审批时间长的问题;有无办事效率不高、拖延、推诿、扯皮现象;是否存在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的问题。
(四)政务公开方面。是否公开办事依据、内容、标准、程序和监督投诉电话;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、首问责任制、办事公开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、效能告诫制、绩效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,有无办事不公开、不透明、群众意见多的问题。
(五)政风、行风方面。是否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”的要求,认真落实“一岗双责”责任制,把业务工作同政风建设同安排、同部署,确立治理重点,取得治理实效;是否关注民生、了解民意,重视群众投诉举报,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,让群众满意。
(六)廉洁从政方面。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;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、贪污受贿、与民争利等问题。
四、评议程序
评议采取问卷评议、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,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:
(一)制定评议方案。确定评议对象、内容、时间方法步骤、参评人员等,制作评议表格,并向社会公布;
(二)组织检查评议。采取听汇报、查资料、看台账,了解工作情况,召开座谈会、组织个别访谈等方式;
(三)开展问卷调查。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,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,统计汇总测评情况;
(四)进行综合评定。结合检查评议、问卷调查等,综合评定被评议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,结果报局监察室,在法定范围内公开;
(五)作出恰当处理。根据评议结果,对有关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,并督促落实到位。
五、考核办法
评议结果分为优秀、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四个档次。
评议中被评为“优秀”等次的,进行通报表扬;被评为“不满意”等次的,予以通报批评,责令限期整改,取消年终评优资格,并根据先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对评议意见和建议,具备整改条件的,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;不具备整改条件的,要向局监察室及群众做出说明,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。对评议意见和建议,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,追究分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2016年3月3日